根據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局)《關于印發〈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7月30日,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廳、公安廳、司法廳、財政廳、交通運輸廳、稅務總局、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商務廳等十部門聯合印發了《四川省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結合四川實際,為深入推進四川省廢鉛蓄電池污染防治,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落實鉛蓄電池生產企業的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不斷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促進鉛蓄電池生產和再生鉛行業規范有序發展,保護生態環境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而制定。
《方案》明確,到2020年底,四川省基本實現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地級市全覆蓋,實現收集網點重點縣(區、市)全覆蓋,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40%以上;到2025年,四川省實現廢鉛蓄電池規范收集率達到70%以上,規范收集的廢鉛蓄電池全部安全利用處置。
《方案》提出五項任務:一是推動鉛蓄電池生產行業綠色發展。包括動態更新鉛蓄電池相關行業企業清單,推進鉛酸蓄電池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嚴格項目準入和行業管理,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大力推行清潔生產。二是完善廢鉛蓄電池收集體系。包括健全完善地方法規制度,加快推進四川省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加強社會源廢鉛蓄電池管理,加強廢鉛蓄電池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監管。三是強化再生鉛行業規范化管理。包括加強再生鉛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四是嚴厲打擊涉廢鉛蓄電池違法犯罪行為。包括嚴厲打擊和嚴肅查處涉廢鉛蓄電池企業違法犯罪行為,開展聯合懲戒,加強再生鉛企業的稅收監管并落實相關優惠政策。五是建立長效保障機制。包括加強組織領導,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問責長效機制,加大宣傳力度、鼓勵公眾參與。
此前,四川省生態環境廳會同交通運輸廳于今年4月制定印發了《四川省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該實施方案明確,到2020年底,構建四川省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跨區域轉運、全過程溯源”管理模式,并強調試點內容以建立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模式、規范廢鉛蓄電池轉運管理和強化廢鉛蓄電池收集轉運信息化監督管理為主。
據了解,四川省近日還印發了《關于組織開展廢鉛蓄電池安全轉移處置的通知》,規范危險廢物轉移處置類別、費用標準(含運費)和相關事項,幫助各汽車服務企業安全處置廢鉛蓄電池、消除安全隱患、切實做好環境保護相關工作。該危險廢物轉移工作計劃于今年11月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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